学生告导师:署名之争充斥学术届,你遇到过吗?
近日刚从学校其他实验室毕业的一个师妹,跟我抱怨,课题组凡是超过10分的文章,二导师(有些实验室称小老板、大管家)一定要一作,哪怕二导师一点都没有参与,抗争那是不可能的,一般来讲大导师都是通讯作者的。像这种不合理现象你遇到过吗?
相信最近学术圈的学生和导师之间发生的两件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第一个是学生毕业后把原来带教的二导师给告了!原因是SCI一作之争!
第二个是同济大学研究生陆经纬坠楼死亡事件,疑因无法毕业!
这里面充斥着大量的学生和导师之间的毕业问题、实验问题、利益问题,相信很多研究生也曾经遇到过。
32岁的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研究员李老师最近很郁闷。他与学生的署名纠纷又一次悬而未决。半年前打赢的官司,因为学生不服上诉而刚刚结束二审。法庭虽仍未宣判,但媒体已经曝光。李老师说:学生告老师,老师赢了又如何。的确,在这场署名权的官司中,没有赢家。
纠纷起因于一篇英文论文的发表。2015年6月,师生两人一起在Wiley旗下的《Chem Cat Chem》发表了一篇论文,李老师是一作,他当时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刘某是二作。刘某认为自己应为一作,于是将李老师告上法庭。
刘某应该作为一作吗?
坚持自己应为论文一作,刘某列举了自己应为一作的若干理由:
1.论文的想法是他自己在2013年左右受文献启发而来,他自己设计了实验模型;
2.实验一开始未得到刘某第一导师赵教授的支持,并建议刘某放弃;
3.虽然李老师作为刘某的第二导师对刘某有指导,但在这篇论文中,李老师同样不支持刘某的实验,并建议刘某专注于其他研究;
4.在同一技术于2015年4月提交的发明专利请求书中,刘某位列第一发明人,李老师位列第二发明人;
5.李老师发给刘某的论文初稿中,李老师和刘某的名字右上角标注有“1”,刘某认为这应为共同一作的标识,但在向杂志投稿的版本中,此标识被删;
6.刘某有一段与李老师的通话录音,其中李老师称第一导师赵教授要做论文的通讯作者,李老师没办法做第三个通讯作者(论文另有一孙姓教授也作为通讯作者),所以让刘某“牺牲一下”;
7.投稿前,在得知自己成为第二作者后,刘某即向李老师和赵教授提出异议。
但刘某一审败诉
尽管理由不少,但法院一审裁定刘某败诉。
李老师认为刘某和实验室其他成员均在其指导下开展实验,实验结果和数据均属于上海高等研究院,并由该院所属的低碳中心师生共享。而赵教授出庭作证时则说在发表的该论文中,刘某的贡献仅在于实验部分,李老师参与论文中心论点的提炼和设计实验,还起草了论文的大部分内容;并且,署名顺序在投稿前已经发给每个作者审阅,当时刘某并未提出异议。
关于专利的署名与论文署名不一致的问题。上海知识产权法庭认为发明创造和作品创作是不同类型的智力活动,并不能从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推定刘某应为涉案论文的第一作者。同时,在论文中刘某位列第二作者,对涉案论文的贡献已经体现。
至于右上角标有“1”的问题,法庭认为这样的标注在理解上存在歧义,不能确定到底是同为一作还是说明两人系同一单位。而且此时论文仍未定稿,应以修订后的稿件为准。
署名纠纷,没有赢家
其实大部分研究组都遇到过署名纠纷,特别是在视文章为生命的当下中国学术圈,因为署名和作者排序而产生的龃龉非常多。一般而言,一篇论文最重要的作者就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是论文工作的主要完成者,通讯作者则是导师和论文想法的提出者和指导人,更是课题经费的申请人和管理人。
在长期的论文发表实践中,论文的署名和作者排序似乎也形成了潜规则,并且花样众多,总有先例可循。大部分时候学生都听从导师的建议,“牺牲一下”自己。毕竟拜入这个山头,跟导师闹掰,等于跟导师身后的一个圈子闹掰,这个风险只要是明白人都能看出。而绝大多数导师也本着公平的原则,对已经“牺牲一下”的学生给予其他方面的补偿,比如有写综述的机会,或者将来在推荐信中多写些溢美之辞。看起来,署名问题总体上还是在一个模糊的框架内较好解决的。
但总有例外的情况发生。刘某与李老师的纠纷是一例。在这场官司中,本来作为第二导师的李老师可以作为通讯作者,可论文中的通讯作者已经被赵教授和孙教授占去。给李老师挂通讯作者的路子堵上了,李老师只能占第一作者,并且还得是独立一作。2018年4月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了一个提醒,专门提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过多的问题。可见并列一作太多和通讯作者太多,早就被人诟病了。
无独有偶,2018年9月,美国罗格斯大学的一名华人科学家因要求论文署名(由第二作者改为共同第一作者)而遭受解雇,解雇信中给出的“官方”解雇理由则是动物护理不当。看来这类纠纷中,学生(受雇方)总是弱势群体。
然而文章开头的李老师并不这么认为:“他(刘某)毕业两三年,把所有责任推给老师。我们是弱势群体,学生打一下,又不能还手。”
论文的署名和作者排序是学术界一直讨论和关心的话题,也是诸多八卦滋生的温床。在关涉利益的当口,任谁都不肯相让,很难令各方满意。学生和老师都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只说明了一个问题:署名纠纷,没有赢家。
那么同济大学的陆经纬事件又暴露了什么呢? 但因为陆经纬事件毕竟没有客观的学术报道,今天我们暂且不论(大家可以自行百度),但这件事情的出现一定是学生的相关愿望没有得到满足才选择极端方式的吧,我们这几年看过太多太多的学生坠楼、溺水身亡等学术极端事件,我们还是要奉劝各位莘莘学子,虽然说“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但是活在当下,你的生命需要承担更多的东西,而不仅仅只是自由,积极寻找温和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毕竟谁都不可能轻松地过完这一生,珍惜生命,才有可能创造无限属于自己的可能性!
总之,学术圈里也有很多明规则、潜规则、暗规则等等不合理现象,这都和现有的学术体制、文化教育理念都息息相关,我们相信体制在优化,制度也会更加完善,大家都是追梦人,那些盼阳性结果的、望文章被接收的、盼着能早点毕业的、要评职称的、想拿国自然的人们,让自己再多坚持一下,我们终会拿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另外警告大家,分享此文时记得屏蔽自己的导师、小老板[抖个机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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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ircRNA | 13 | 细胞焦亡、铁死亡 |
4 | 单细胞测序 | 14 | 间充质干细胞 |
5 | 转录因子 | 15 | 肿瘤干细胞 |
6 | 可变剪接 | 16 | 外泌体 |
7 | SNP | 17 | 氧化应激 |
8 | 泛素化修饰 | 18 | 调节性T细胞 |
9 | 组蛋白修饰 | 19 | RNA甲基化修饰 |
10 | 蛋白激酶和磷酸酶 | 20 | 肿瘤微环境 |
而这些研究方向参与疾病发生发展过程的分子机制,可以归纳总结为一下几类研究:
①分子(DNA、RNA、蛋白质、小分子)的表观遗传修饰;
②分子拷贝数的表达变化差异;
③RNA分子的剪接加工、出核、细胞组织水平的时空变化研究;
④特殊的一群细胞类型研究、细胞通讯微环境研究;
⑤具有临床应用潜力的新技术(CRIPSR)或者载体(膜结构、细胞等);
⑥关注细胞生理学现象:自噬、凋亡、线粒体失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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